| 标 题 | 2026年西藏自治区审计厅部门预算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6-00585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12:14:18 | |
2026年西藏自治区审计厅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审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审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自治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二)起草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署提出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向自治区主席提出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地(市)委和地(市)行署(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地(市)行署(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自治区投资和以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自治区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自治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地(市)委和地(市)行署(政府)共同领导地(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市)、县(区、市)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工作。组织地(市)、县(区、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市)、县(区、市)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区审计系统的专业培训、审计科研和审计领域的交流活动,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承办审计署组织的审计事项。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自治区审计厅应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全区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自治区审计厅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处)、政策研究室、法规审理处、电子数据审计处、财政审计处、行政事业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企业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一处、经济责任审计二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厅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自治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以上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均纳入自治区审计厅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西藏自治区审计厅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920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因相关政策调整,基本支出项目预算有所增加;支出预算9205.36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是:因相关政策调整,基本支出项目预算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9.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5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2026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16辆,预计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35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4.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0.13万元,增长23.39%,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调整至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61.36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8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50.49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11551.39平方米,车辆16辆,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7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122.44万元,主要是:购买信息化存储设备等。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29个,资金9205.3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重点项目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54000026T000002337428-档案数字化 | 71.00 | 开展2016-2020年236个项目3646卷70万页审计档案数字化,实现符合自治区档案馆移交进馆要求和可供备份、利用的数字化成果。158卷人事档案数字化。 |
54000026T000002396727-审计检查专项经费 | 1,127.76 | 围绕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等重大任务,强化审计监督。 |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6年西藏自治区审计厅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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