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车载科技法庭设备项目(招标编号:XZCG-1603-09)预中标结果于2016年6月1日进行公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投标的五家供应商中两家供应商所投手持终端生产厂家未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格认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视为不合格投标;另外三家公司所投手持终端属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据此,该项目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废标,特此说明。
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