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西藏自治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4-00264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4〕16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4-05-07 16:34: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农牧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2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区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教育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扶贫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公安厅 农牧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6号)精神,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结合我区“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总体部署,把教育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优先任务,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技术技能为重点,努力改善人民群众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教育强民、技能富民、就业安民,为推进全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政府为主、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教育扶贫工程。自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确定教育扶贫工程的重点任务,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抓落实。坚持扶持到学校,资助到学生。围绕“人人受教育,个个有技能,家家能致富”的要求,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整培养结构,最终达到提高教育质量,人民群众实现全面小康,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加快教育发展,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促进全区各族群众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到2020年使全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教育对促进全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众、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长治久安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提高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
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60%,每个县独立设置学前三年双语幼儿园,农牧区每个乡(镇)以小学为依托,建设学前两年制双语中心幼儿园,村小学和教学点积极发展学前双语教育,农牧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集中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0%,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基础教育普及程度和办学质量有较大提升。
(二)提高职业教育促进脱贫致富的能力。
到2015年,初、高中毕业后新成长劳动力都能接受适应就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力争使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都能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年均培训规模达到2.5万人以上。到2020年,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善,教育培训就业衔接更加紧密,培养一大批新型农牧民和在二、三产业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
(三)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通过调整优化高等学校空间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等教育与全区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深度融合,使高等教育能为我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我区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四)提高继续教育服务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通过教育培训与全区就业服务、特色优势产业有效对接,大力提高就业水平。完善毕业生和接受培训人员就业服务政策,通过带技能转移、带技能进城、带技能就业,使转移劳动力在城镇多渠道、多形式稳定就业。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基础教育。
1.切实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积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快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改善保留的村小学及教学点,特别是改善边境一线学校及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附属设施,加强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器材的配备。开齐开足中小学课程,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保障困难学校的正常运转,对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加快发展学前双语教育。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及其他资源发展学前教育。积极推进农牧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在县城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在乡(镇)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在行政村建设幼小一体化教学点,形成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实施双语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工程,扩大学前双语教育师资队伍,达到每班2名幼儿教师1名保育员的标准。
3.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力争达到4∶6。积极实施普通高中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改造,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体育场所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注重学校内涵发展,推进办学模式多样化和教学改革,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办出特色。
4.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和接受残疾学生融合教育的普通学校办学条件。建立普惠和特惠政策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加大特困残疾儿童的资助力度,保证每一个残疾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力。
5.保障移民搬迁学生就学。我区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特殊、保护自然环境等因素,存在“天保工程”搬迁、地质灾害搬迁、地区间异地办学等情况。各级教育部门要优先保障搬迁学生的安置就学,优先安排移民安置区的学校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转。
6.加强双语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将双语教育摆在重要位置,推进双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重视藏语教学,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校开设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以藏语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学用语用字,推广普通话教学。加强双语教材开发建设,协调用好五省区协作开发教材的人才机制优势。高度重视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深入开展西藏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教育,深入开展对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同的“五个认同”教育,进一步巩固各族人民大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7.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研究制定教师到边远艰苦学校从教的生活补助办法,完善符合边远艰苦地区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荣誉奖励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须有在边远艰苦地区任教的经历。优先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工程。
(二)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1.大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现有9所和正在建设的1所中等职业学校配套完善,建设74个县级职教中心实训基地,大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按照国家办学标准和西藏办学基本需要,配置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到2015年,建成中等职业学校校园网络和信息服务平台,加快信息化教学步伐。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职教中心。重点在现代农牧业、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汽车驾驶与维修、电子电工、旅游管理、建筑、护理、现代物流、新能源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专业领域,建设一批装备水平较高、具有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的专业实训基地。
2.大力发展服务特色优势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统筹结合城镇化规划,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办好一批中、高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一批社会有需求、办学有质量、就业有保障的特色优势专业,更好满足区域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优良的师资力量。
3.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充分利用内地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优势,走区内外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路子,全力推进校际、校企联合办学。充分利用内地职业教育优势资源,在内地省(市)举办内地西藏中职班,稳定办学规模,年招生规模稳定在2000人。
4.传承创新民族文化、民族技艺。结合我区民族文化发展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将民族文化、民族技艺传承创新纳入职业教育体系。重点建设一批体现我区藏民族文化特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民间传统技艺专业。积极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并有选择性地吸收一批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支持民族贸易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加大对民族文化和民族技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5.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根据市场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安排有学习意愿的未升入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一定文化素质的社会青年进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学习。
(三)提高高等教育服务能力。
1.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实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稳定规模、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保持全区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相对稳定,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等。根据全区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总体布局,加快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重点发展支撑我区特色优势产业的学科和专业。全区各高校要立足西藏自治区位优势、办学历史和资源条件等,确定特色鲜明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格和学科专业设置,力争办出特色、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区内各高校大胆探索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以创新精神推动高校办学。
2.开展高等学校定点扶贫工作。发挥高等学校在人才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信息扶贫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各高校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安排参加全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贫县的定点扶贫工作。各高校要带着感情扶贫,深入贫困地区,准确把握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不断激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发挥高校独特优势,将自身优势与扶贫对象的发展需求有效结合起来,转化为助推扶贫对象的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手段和措施。创新扶贫方式,充分发挥影响力和号召力,募集广泛的资源和项目,使扶贫工作拓展到培育产业、解决困难以及信息、技术、人才、智力支持等更丰富的领域。
(四)提高学生资助水平。
1.深入实施教育“三包”及免费教育政策。完善从学前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制定加强城镇学前免费教育、高中免费教育等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推进全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教育“三包”及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三包”及助学金标准。优先资助来自农牧区家庭困难的高等学校学生,从制度上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稳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管理,逐步提高青少年营养标准,建立学生营养监测网络,增加营养供应,提高学生的营养健康水平。
3.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实施好中等职业教育农牧民子女“三包”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对于在区外就读的中等职业学生,由所在学校按国家规定免学费和给予国家助学金的基础上,自治区落实交通费补助。对未升学的农牧区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牧业技术技能培训。认真实施“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和“阳光工程”,优先安排农牧民或已进城的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对高职院校农、牧、林、水、地矿等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在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上对高等职业院校涉农、艰苦、紧缺专业的农牧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倾斜。
(五)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
1.加快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基本解决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职业院校的宽带接入问题,基本建成中小学数字化校园网络。全区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全部实现多媒体教学,85%的中小学校实现网络教学资源“班班通”,加大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和多媒体教室、学校学习资源中心建设力度,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水平,全区大部分中小学校建立教师电子备课室。
2.推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通过卫星、电视、互联网等远程教育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输送到学校,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高校和继续教育机构要开发适合我区的教育资源。加强学校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优先为农牧区小学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
3.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建设“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教育行政干部信息化管理能力培训,提高学校信息化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学生学籍、资助等重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
(六)保障学生就业。
1.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从高校新生入学前至完成学业期间,开展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创业创新教育、职业适应能力等就业指导课程,正确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协调落实我区大学生在区外就业的政策保障,探索返藏就业机制。在中职毕业生和中职学校推行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2.引导和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积极设立基层就业项目,制定为基层培养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各类就业项目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完善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政策,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落实到片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鼓励优秀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七)加强人才引进。
积极组织内地人才引进工作,组织大中城市和东部地区学校的专家学者、优秀教师、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到我区学校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东部地区人才到我区从教。制定我区高校引进人才工作的倾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农业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善实施工程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建立自治区、地(市)、县级政府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
(二)保障资金投入。
加大教育扶贫工程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对全区教育扶贫工程的投入,加强各项教育经费统筹,经费安排向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大对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等增量资金的申报力度,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的大力支持。加强教育扶贫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对重大事项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教育扶贫工程资金的行为。
(三)协调教育援藏。
积极协调援藏各兄弟省(市)、中央企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大教育援藏力度,帮助提升师资队伍水平,通过传帮带、挂职、培训、交流等方式,帮助我区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结合学校教学的需要,进一步增加招收师范专业学生计划。依托内地重点高校,实施“西藏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高端科技人才和精通藏、汉、外三语的政治、经济、历史、法律等国际化高端复合人才。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将教育援藏纳入全区对口援藏工作全局,协调各对口援藏省(市)、企事业单位,将教育援藏规划与自治区教育总体规划有机衔接。积极协调各对口支援兄弟省(市),有效引导援藏资金更多地投入到教育扶贫工程,协调各省(市)按援藏省(市)上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的20%用于教育援藏。
(四)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教育扶贫工程实施考核机制。自治区要建立教育扶贫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对工程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考核,作为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脱贫攻坚规划的重点内容。对工程重点项目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事项,实行行政问责制。配合国家建立教育扶贫工作信息系统,跟踪监测教育扶贫工作。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协助开展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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