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3-00196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3〕93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3-10-01 10:29: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牧民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原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研究、拟定和审议农牧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牧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市)、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邓 小 刚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马 相 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叶 银 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桦 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罗 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达 娃 教育厅副厅长
岗 青 科技厅厅长
刘 振 伟 公安厅副厅长
江 娟 民政厅副厅长
卓 嘎 司法厅副厅长
杨 慧 财政厅副厅长
刘 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布 琼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健 康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 锦 河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兰 志 明 农牧厅副厅长
吉桑顿珠 商务厅副厅长
任 淑 琼 文化厅副厅长
贺 青 华 卫生厅副厅长
张 伟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江 村 国资委副主任
李 昌 友 国税局副巡视员
郭 乃 雄 工商局副局长
拉 增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王 道 均 统计局西藏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刘 波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旦 增 扶贫办副主任
王 能 生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索朗顿珠 区党委政研室(农工办、财经办)副主任
达 瓦 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边巴次仁 总工会副主席
李 亚 祥 团区委副书记
刘 莎 妇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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