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委托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K3984687-7/2013-00197 | 文 号 | 藏政办发〔2013〕98号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3-10-18 18:02:00 |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精神,为了加快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委托资产处置工作,妥善化解历史不良债务问题,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委托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委托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 业 现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嘎玛泽登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宋 康 宁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 中 平 司法厅副厅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余 和 平 国资委主任
田 福 利 国资委副主任
单 曲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 宝 林 西藏银监局副局长
周 永 明 西藏证监局副局长
朱 玉 国 金融办副主任
米玛旺堆 农行西藏分行行长
唐 泽 平 国资经营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田福利同志兼任,农行西藏分行副行长王国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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