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K3984687-7/2013-00213 文      号 藏政办发〔2013〕55号
发布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3-06-14 09:54:00

时间: 2013-06-14 09: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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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国土资源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2013年6月9日

西藏自治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国土资源厅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2〕69号)及《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切实做好全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破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2年全区地质灾害灾情回顾

2012年全区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59起,其中:按灾害类型划分,滑坡13起、崩塌11起、泥石流35起;按灾害规模划分,特大型1起、大型1起、小型57起,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次数与直接经济损失均比2011年有所下降。降雨是2012年全区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

从地域分布上看,昌都、日喀则、林芝、山南地区和拉萨市的地质灾害最为发育;从时间上看,6—9月是我区地质灾害高发期。

二、2013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气候趋势预测。

2013年汛期降水总量正常略多,无大范围的旱涝灾害。西北部和东南部降水偏少,其他地区略多。初夏沿江一线有晴热少雨时段,昌都地区多强降水天气。

平均气温:那曲地区正常,其他地区略偏高。

雨季开始期:那曲地区、昌都地区正常略偏早,林芝地区略偏迟,沿江一线正常。

具体预测如下:

1.2013年5月。

降水:那曲地区、昌都地区略多,其他地区略少。

平均气温:阿里地区、沿江一线、南部边缘略高,昌都地区、那曲地区正常,林芝地区正常、局地略低。

2.2013年6—7月。

降水:那曲地区、昌都地区、沿江一线地区略多,阿里地区、林芝地区正常略偏少,南部边缘地区正常。

平均气温:阿里地区、南部边缘略高,那曲地区、沿江一线正常略低,昌都地区、林芝地区正常。

3.2013年8—9月。

降水:阿里地区、那曲地区、林芝地区少,南部边缘多,昌都地区、沿江一线地区正常略少。

平均气温:全区偏高。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2013年全区气象趋势预测结果,结合全区地质环境背景、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地质灾害事件、人类工程活动分布等资料,预测2013年我区地质灾害呈增多趋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有明显增加。

从时段上预测:

1—4月,受降水较常年偏多的影响,喜马拉雅山区南部地质灾害呈现增多趋势。林芝地区察隅县、米林县、波密县和墨脱县,山南地区错那县,日喀则地区聂拉木县和吉隆县以及阿里地区普兰县和札达县易发生崩塌(含挟砂雪崩)、滑坡、冰川融水型泥石流、冰湖溃决型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5—9月(汛期)是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期,尤其以6—9月最为严重,主要防范受强降雨影响引发的地质灾害。主汛期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在昌都、日喀则、林芝地区,其次是山南地区、拉萨市。随着我区经济建设和城镇化的加快,人为因素与自然因素叠加形成的地质灾害逐年增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将呈增加趋势。

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但墨脱、察隅、波密、芒康、聂拉木、吉隆、普兰等县境内也有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

从区域上预测:

拉萨市: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拉萨河两岸一级支流与次级支流的交汇区域、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以泥石流灾害为主。随着尼木、墨竹工卡、林周等县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加大,该区矿山出现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加大。

日喀则地区:泥石流、滑坡和崩塌分布较为广泛。聂拉木、吉隆县是崩塌、滑坡灾害的高发区,亚东县要注意防范治理工程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另外,该地区应注意防范汛前、汛后的冰湖溃决型泥石流灾害。

山南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在洛扎、错那、加查、隆子、措美等县境内,尤其是喜马拉雅山南坡南北向深切峡谷区,地质灾害类型以泥石流灾害为主,在雅鲁藏布江支流发育小规模崩塌、滑坡灾害。

林芝地区:地质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在察隅、墨脱、波密、林芝及米林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察隅、波密县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可能提前到4月,墨脱县常年都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该地区要注意防范雪崩和旅游区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昌都地区:藏东三江流域中下游峡谷地区仍是2013年该地区地质灾害的高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此外,应注意防范国道、省道两侧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那曲地区: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怒江上游的比如、索县、巴青,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另外,该地区应注意防范冻土冻融灾害。

阿里地区:主要分布在西部的札达、普兰县境内,地质灾害类型以崩塌、泥石流为主。在冈底斯山脉两侧的高海拔地区应注意防范冻土冻融灾害。

此外,我区是地震高发区,普兰、聂拉木、亚东、措勤、申扎、当雄、错那、墨脱、波密、察隅、洛隆等地地震烈度较高,地震引发崩塌、滑坡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大。

三、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为5—9月;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为5—10月;融雪型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汛前、汛后;冻土冻融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为每年的10月至次年的5月,其间应对该类灾害加以防范。

四、2013年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

根据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损失程度,结合各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划分出以下重点预防区域:

(一)林芝地区。

墨脱、察隅、波密、林芝、米林及工布江达等县。

(二)昌都地区。

昌都、芒康、八宿、贡觉、洛隆、察雅、左贡及类乌齐等县。昌都县城关镇、芒康县纳西乡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

(三)日喀则地区。

日喀则市、聂拉木、亚东、吉隆、谢通门、南木林、仁布、白朗、萨迦、康马、江孜、定结、拉孜等县。樟木口岸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

(四)山南地区。

洛扎、错那、加查、隆子、措美、扎囊等县。

(五)拉萨市。

城关区及尼木、曲水、墨竹工卡、当雄等县。

(六)那曲地区。

索县、比如及巴青等县。

(七)阿里地区。

札达及普兰等县。

五、2013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我区是全国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省区之一。根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2011年亚东“9·18”地震灾后排查及汛期地质灾害排查资料、以及2012年米林县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调查评价资料,全区74个县(市、区)都有地质灾害发育,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达8961处,其中:崩塌(含不稳定斜坡)2513处、滑坡1424处、泥石流4974处,其他(地裂缝等)50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29.17万人,潜在经济损失92.17亿元。

本方案所列出的127处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是规模大、危险性大、社会影响大,威胁人口10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拉萨市7处,日喀则地区37处,山南地区18处,林芝地区15处,昌都地区46处,那曲地区4处。这些隐患点在持续强降雨、暴雨、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市)、县(市、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补充列入并进行预防。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和预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告。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工程建设单位将监测、预防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防灾责任意识,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小事的理念,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由被动抢险救灾为主向主动防灾、减灾、避灾转变,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被动的应急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有明显降低,增强对灾害的防御能力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能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始终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进行周密部署,落实好各项防灾措施,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制定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编制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对于发现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组建应急分队(小队),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灾情或发现险情后,国土资源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戒警示标志。同时,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立即组织专家赶赴现场,指导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灾害救援和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2013年是我区扎实推进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之年,4—11月为我区各项工程集中施工期,随着区域性工程活动的开展,工程活动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将明显增加。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范地质灾害;要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措施。其中,对重点建设的公路、铁路、输变电线路、矿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安居工程建设要特别加强高陡边坡区、硐室开挖区、弃碴场及深基坑开挖区等重点工程部位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落实防治措施。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汛期险情巡查、检查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在汛期来临之前,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建档立案,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进行广泛公布,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特别是要做好城镇村庄、公路与铁路沿线、旅游区、矿区、学校的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区城镇、村庄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尾矿库、弃碴场等可能引发泥石流、滑坡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高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地质灾害的汛前排查情况。同时,还要定期抽查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灾害预报预警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五)坚持汛期值班,完善灾情报告制度。

汛期来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实行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日报告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发现险情或发生灾情,要立即速报各有关部门。

汛期值班由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周光树总带班,电话:0891—6334095,13989095877。

(六)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各地(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向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汇报,按照《中国气象局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业务的函》(气减函〔2013〕39号)要求,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规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程序,建立预警信息反馈机制,不断改进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技术水平,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响应和防灾避灾措施的落实。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同时,联系和指导各地(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提高基层业务水平。

(七)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充分发挥熟悉周边环境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群测群防体系,结合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将监测预警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防灾、避险。暂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危险区,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立明显警示牌,对于危险性大的灾害,及时组织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搬迁、撤离。逐步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使我区重点地质灾害县做到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提高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八)进一步加强全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西藏自治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本区域重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提出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要对矿渣堆、采矿作业面、尾矿库、高陡边坡等重要地段进行仔细检查,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生活营地一定要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防止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九)加强宣传、培训与演练,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播放专题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扩大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覆盖面,丰富宣传方式,根据实际需求组织相关培训与演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地(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报批与发布及实施工作。

(十一)积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同时,要积极探索,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安居工程、城镇化建设、小流域治理、土地整理、新农村建设等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捐助,建立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防治力度。

七、汛期应急值班及片区专家联系电话

(一)值班电话。

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0891—6335918

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0891—6625834

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咨询电话:0891—6625956

地质灾害监测及气象风险预警电话:0891—6625834

(二)片区专家。

刘  伟  0891—6324098,13989080196

周成灿  0891—6626463,13989092653

马和平  0891—6625991,13989010111

吕文明  0891—6626585,1351898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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