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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6次提高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
2007年11月27日 来源: 作者:
 
    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关心广大企业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从2002年至今,已连续6次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截至目前,全区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水平已达到3642元,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已达到月人均1483元。
    养老金待遇的落实与调整,事关广大离退休职工的生计问题,也直接关系到西藏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自治区把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作为社保工作中的“两个确保”之一常抓不懈。为减缓物价上涨对企业离退休职工生活带来的影响,让他们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自治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积极做好养老金发放的同时,还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养老金标准,并结合西藏实际,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有特殊贡献的离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进行了倾斜,人均增加养老金5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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