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5年开始,西藏对义务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实行了包吃、包住、包基本学习用品的教育“三包”政策。实行该项政策以来,国家和自治区财政先后6次调整“三包”经费标准,调整后年人均标准达到1300元,资金总量达到33175.5万元,26万农牧民子女从中受益。
自治区财政厅行政文教处副处长卢明秀对记者说,对农牧民子女实行“三包”、“两免”(免除教科书费、免除学杂费)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牧民群众送子女上学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普及与发展,确保了九年义务教育攻坚目标的实现。
1988年,国家第一次调整西藏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小学由原来腹心县每生每学年210元,边境县每生每学年240元,分别提高到300元和330元;中学由原来腹心县每生每学年240元,边境县每生每学年260元,分别提高到360元和380元。
1994年,国家按照分类原则进一步调整了西藏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标准。一类(按地区艰苦程度分类)年费用标准为:小学生780元,中学生900元;二类年费用标准为:小学生554元,中学生660元;另按小学、初中、高中三个阶段核发装备费,一类标准每生每阶段150元,二类标准每生每阶段60元。同时,对享受助学金的范围、对象及标准进行了调整,边境乡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边境乡中学每生每学年110元,其他小学每生每学年180元,其他中学每生每学年220元。
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国家再次调整了西藏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政策,重新确定了经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800元;对边境县中小学的农牧民子女住校生,“三包”费用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每学年人均增加50元。
2005年,国家大幅提高了西藏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标准,这也是历次调整中增幅最大的一次。调整后的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达到1150元;边境县、乡小学每生每学年达到1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达到1250元。同时适当提高助学金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30元,高中每生每学年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900元。
2006年,国家再次提高了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250元;边境县、乡小学每生每学年达到1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达到1350元。
200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当年9月1日起对西藏义务教育“三包”经费标准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三包”经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2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50元;边境县、乡小学每生每学年提高到13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提高到1450元。
卢明秀说,为认真落实新增教育经费向基层倾斜的政策,2007年西藏财政预算安排教育支出172,275.2万元,比上年增加19,372.5万元,增长12.7%。其中,地市级以下安排145,5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8,247万元,增长14.33%。近几年义务教育阶段设备购置经费已达2.2亿元,仅2007年就已下达1.3亿元。同时,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89.6万元,对西藏970所中小学和教学点配备了11467台太阳灶,以完善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安排了2007年春秋两季教科书专项资金4,0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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