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西藏文物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以抓维修促保护、抓基础促管理、抓设施建设促文物安全、抓素质促队伍、抓教育功能促文物展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文物保护工作成绩斐然。
2007年,西藏顺利完成了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年度任务和自治区“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前期工作任务;国家确定投资5.7亿元重点对大昭寺、小昭寺、哲蚌寺等15个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保护维修;西藏自治区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调查保护工作全面启动;“红色遗迹”调查保护工作全面展开;自治区投入534万元,对拉萨关帝庙、吉隆大唐天竺使出铭和亚东嘎举寺三处重要历史文物实施了保护维修;圆满完成了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培训和试点工作;布达拉宫雪城保护利用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并于5月31日向社会开放,成为人们了解旧西藏的又一缩影和展示西藏文化内涵丰富的又一旅游景点;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同意颁布实施;文物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文物安全系数进一步提升;文物“四有”工作成绩斐然;划定公布布达拉宫等3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64处文物单位上升为第四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适应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西藏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接待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其中,布达拉宫接待总人数达927615人次,比2006年同期增长55%;罗布林卡接待总人数达456382人次,比2006年同期增长30.3%;自治区博物馆接待总人数达9万余人次,比2006年同期增长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