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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运管部门落实优惠政策为“的哥”办实事
2007年12月24日 来源: 作者:

    日前,在拉萨市车辆运输管理部门了解到,自2005年下发《关于立即停止对出租汽车收取运输管理费和对城区运营出租车收取客运附加费的紧急通知》至今,拉萨市出租车运营者无需交纳运输管理费和客运附加费。这一政策的实施,为广大出租车运营者带来了方便和实惠。

    该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而下发的。通知规定,严禁向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等已取消的费用,不得对在城区运营的出租汽车收取客运附加费。

    据拉萨市出租汽车运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截至2007年8月,拉萨市现有出租车1740辆、出租车驾驶员2804人(以2005年底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安全资格证为基础)。另外,办理出租汽车运营手续相较以前更加简化、方便。现在办理出租汽车运营手续只需如下程序,一是确定经营权(主要指顶灯的经营权),二是审批车辆(主要由车辆运营处和车辆管理所负责),三是车辆改色,四是办理有关证照,上述手续齐备后即可开展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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