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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第二批失业救助金开始发放
2008年04月29日 来源: 作者:
 
    4月25日,根据自治区“3·14”事件后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告第4号有关失业救助政策规定,区劳动保障厅组织专人通过书面材料初审、与民政部门生活救助人员名单核对、实地核查、身份确认四道关口的审核,对第二批符合失业救助条件的83家531人开始发放失业救助金,救助金额为58万余元。在第二批发放失业救助金的受损商户和员工中,已有36家商户已正常营业,184人实现就业,累计已有68家商户正常营业和305人实现再就业。其中3月份已开业的有1家41人,4月份已开业的有34家141人,5月份拟开业的有1家3人,未开业的有47家346人。
4月15日至18日,对第二批申请商户及员工的书面材料进行了集中初审,对个别商户书面材料不齐全的,通过电话通知和耐心解释补齐了相关手续。对店面烧毁受损特别严重的商户无法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的,自治区劳动保障厅通过实地核查给予合理认定;19日至20日,通过与民政部门提供的生活救助名单核对,其中有85人已在民政部门领取了生活救助金,不再给予失业救助,杜绝了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为确保失业救助人员真实性和救助期限的准确性,21日至23日,抽调4名工作人员,分成两个实地核查小组,分别对商户较为集中的北京东路、林廓路、八廓街及宇拓路展开核查,对比较分散的商户进行集中实地核查。
    为让受损商户、员工及时领到失业救助金,24日,对发放对象一一进行电话通知,并要求他们前来领取失业救助金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对第一批、第二批失业救助金发放人员名单在我局院内和失业救助金发放点进行公示,接受各商户及员工的监督,并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对多报、虚报冒领和重复申领生活救助、失业救助的人员给予举报,一经查实,除追回已领取的失业救助金外,还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在失业救助金发放过程中,经办人员严把审核关,仔细核对前来领取失业救助金人员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并与本人申请登记时的照片再次进行身份确认,严格做到领取人员与申请人员的身份相符,人款相符。当日,已有299人前来领取失业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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