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爆行业承担着为西藏经济建设提供基础服务的重要任务,对于促进工业发展、维护稳定和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整体布局不合理、工艺落后产能低下、仓储设施严重老化、技术管理力量薄弱、安全隐患突出、缺乏科学统一规划等多种原因,民爆工业发展缓慢,已不能满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矿企业生产需要,严重影响全区经济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爆行业发展,把推进企业重组、强调生产安全、注重规划研究、促进快速发展,作为自治区产业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来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原轻化建材公司、原天昊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和原高争化工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设立了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第9次常务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7]107号)精神,规范全区民爆物资经营市场管理,保障民爆物资经营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民爆管理办公室)作为全区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在各地行署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自今年5月起,历经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行程近8000公里,先后深入山南、林芝、昌都、那曲、日喀则和阿里等地,广泛开展调研,针对各地不同情况,积极采取不同方式接收各地民爆物资经营权。各地区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民爆物资经销权统一上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战略部署,先后以纪要等形式明确了协商决定的事项。目前,高争民爆公司已顺利完成了对各地区民爆物资经销权接收的基础工作,正办理有关驻各地销售部的注册登记等后续工作。
主要开展的工作是:成立了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山南销售部和林芝销售部;整体接收了昌都地区物资局,成立了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昌都销售部(昌都销售部的资产有1566万元,负债311万元,在职职工36人,退休职工33人);在接收那曲地区物资局(公司)的民爆物资经销权的同时,协商接收了其相关资产和人员(民爆物资经营资产经评估后按规定划转,人员10人);鉴于日喀则地区物资公司负担重、经营困难等实际情况,对该公司实行委托经营方式,委托期3年,待条件成熟后,由高争民爆公司接受该公司民爆仓库设施相关资产和8名职工;协商收购了阿里地区民爆仓库(个体经营户)的资产,委托西藏高争(集团)公司阿里分公司经营民爆产品,接受高争民爆公司的业务管理和安全指导等。
尽管相关工作进展较为顺利,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是:1、由于各地区物资局(公司)都是老企业,属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产物,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人员老化、冗员多,给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2、仓储设施大部分严重老化,不符合民爆管理规范要求,有的甚至是60年代的房屋,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整改,尤其是昌都和日喀则地区的民爆仓库设施隐患更为突出,需重新选址建设等等。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将按照国家民爆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督促企业加强管理,首先对各地区民爆仓库管理人员、库管员、保卫值班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职责、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培训,以提高职工的素质,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确保民爆产品销售、仓储的安全;同时,督促建立健全规章管理制度,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此外,还将加大行业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力度,提出民爆工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优化生产工艺,改扩建仓储设施,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把握机遇,促进民爆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随着各项工作的积极推进,高争民爆物资公司将进入民爆物资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管理的快速发展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