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金生国率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由自治区纠风办与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对市民关心的医疗服务价格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客观原因收费项目设置不太合理
“现在病不起,到医院看病,有时候仅检查就要花几百元。”一位拉萨市民对记者说,他曾在某医院做了一项腹部CT就花了500元。
针对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唐蓉群说,目前,西藏各医院都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收费,地市以上医院均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在门诊大厅等明显位置公示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便于病人对照查询,患者对医疗收费的投诉也都能及时得到处理。自治区人民医院更是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录入计算机网络统一管理,科室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或调整标准。
“目前西藏各医院执行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是1999年制定的,当时全国没有统一的收费项目标准,各地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容都是自行确定的,存在一些问题,收费项目设置不太合理,服务内涵不易理解、不便操作,这些是导致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客观原因之一。”唐蓉群说。
对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问题,唐蓉群说,根据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西藏个体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全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可以放开,这样一来,民营医疗机构的收费是否合理,对于卫生部门来说,没有明确的核查依据,如果患者对其收费价格有异议,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医疗服务新标准将调低部分费用
2000年7月,原国家计委和卫生部下发了《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提出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和调整不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2001年11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了《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唐蓉群说,根据《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收费项目的政府指导价,目前已基本定稿,待自治区发改委报政府批准后方可下发执行。她说,西藏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以不增加群众负担为前提,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医疗服务成本、财政补贴和药品差价收入等因素,对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作了适当的结构性调整。主要体现在:降低了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和部分实验室检查费;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处长王泾然告诉记者,目前,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纠风办正在对全区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进行重点检查,等检查结束后将对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整顿规范,对规范之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在征求各大医疗机构的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后最迟在年底下发执行。“到时候,原来过高的医疗收费标准将会调低。”他说。
王泾然表示,此次全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大检查,也把民营医疗机构纳入了检查范围,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如何管理,目前,价格主管部门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