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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食品标识不符规定 将依法查处
2008年09月11日 来源: 作者:

 

    食品标识不符规定 依法查处

    国家质监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等标识标注要求。昨日,记者从自治区质监局了解到,自治区质监局将从12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依法予以查处。

    新规 转基因食品将有中文标签

    目前,转基因食品开始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一些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食品,如食用油、豆奶粉等都未明确标注转基因成分。《规定》对此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调查 很多食品标识不符合新规定

    10日,记者在拉萨市内的几家超市发现,只有香满园品牌的菜籽油明确注明了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金龙鱼、福临门等知名品牌的食用油“非转基因”标识清晰可见,而其他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则没有标明原料是否为转基因原料。在超市所售的各种品牌豆奶粉的食品包装上,转基因字样很少见到。

    质监部门 贯彻宣传 严肃查处

    10日,自治区质监局食品监管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国家质监总局下发了一份公告,要求各级质监部门不得对于2008年9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生产加工的食品进行查处。该负责人表示,自治区质监局将从12月1日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食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自治区质监局还会向生产企业和商家宣传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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