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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菲律宾籍毒贩拉萨领刑
2008年09月12日 来源: 作者:

 

    近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拉萨抓获的走私毒品的两名菲律宾籍女子作出一审判决,玛丽林·阿米·维拉梅拉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菲尔南德斯·玛鲁宁·玛丽亚诺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主办该案的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介绍,2007年10月10日,菲尔南德斯·玛鲁宁·玛丽亚诺购买了深圳-成都-加德满都的往返联程机票,从广东省深圳市乘坐飞机到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欲携带毒品回深圳。2007年10月17日下午,菲尔南德斯·玛鲁宁·玛丽亚诺从尼泊尔加德满都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408航班,在停经拉萨贡嘎机场接受检查时,被拉萨边防检查站检查员从其所穿凉鞋内查获用塑料袋包装的12包大小不同的毒品,总重量为740.5克。

    玛丽林·阿米·维拉梅拉于2007年10月12日携带行李箱乘坐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4329S航班从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飞往深圳,当她在拉萨贡嘎机场接受拉萨海关人员例行检查时,谎称行李箱是其韩国男朋友给的,又称是其他朋友给的。后通过X光机进行检查时,从其携带的手提行李箱夹层中查获用黄色胶带包裹的毒品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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