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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积极处理妥善解决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
2008年09月24日 来源: 作者:
 
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自治区财政
 
    厅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财政支持政策,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妥善解决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
    一是在第一时间以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各地(市)财政部门做出工作部署,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处理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从维护稳定、关注民生的政治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指示精神,及时安排和调整支出,为妥善处理好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好资金保障。9月18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藏财社字[2008]15号)。
    二是对所有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奶粉的婴幼儿一律实行免费诊治。医疗救治费用实行医疗机构先垫付、后结算的办法。各医疗机构对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单独记账,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医疗机构垫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
    三是下达专项设备购置资金360万元,为七地(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医院人民等医疗卫生机构配置超声诊断B超仪。要求各地(市)财政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所需设备购置费用予以保障,决不能因资金问题而使患者不能及时得到救治。
    四是实行医疗救治零报告制度,要求各地(市)财政部门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救治人数、经费支出情况等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每日上午九点前上报前一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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