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
保障孕妇、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
昨日,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单增卓扎率相关处室负责人走进由自治区纠风办和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就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关心的免费乘坐公交车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委办公室主任欧珠旺姆说,2008年8月18日,拉萨市政府主持召开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持《优待证》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专题协调会议,此次会议达成了一致意见:由拉萨市财政每年动态性地给拉萨市公交总公司补贴一定数额的资金。
拉萨市公交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说,相关部门近日将对此事进行研究,确定相关具体事宜。
持《优待证》
老年人享受多种优惠待遇
欧珠旺姆说,目前我区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优待证》,老年人持此证在乘车、就医、参观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他们可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车、登机;到医疗机构就医优先挂号,并免收普通挂号费;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免费使用收费厕所;免费进入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纪念馆、老年活动中心;进入旅游景区(点)门票免费。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条件,可以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
近24万老年人
多半未办《优待证》或《寿星证》
欧珠旺姆说,户口在区内和已离退休且现在在内地安置休养的60岁到79岁的老年人,可办理《优待证》,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办理《寿星证》,享受健康补贴。办理《优待证》或《寿星证》,本人或主要赡养义务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老年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申请登记,填写《登记表》,由乡(镇)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县(区、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报地(市)民政局、老龄办共同审核后颁发《优待证》和《寿星证》。
据介绍,截至2007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3.7576万人,老年人占全区总人口的8.4%。截至目前,只有10万余老年人办理了《优待证》或《寿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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