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等
为期3天的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27日下午在拉萨闭幕。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土登才旺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嘎玛、董明俊、阿登、马如龙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罗梅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还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土登才旺在讲话中指出,这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是对监督法的深化和细化,特点鲜明,亮点不少,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是一部符合我区区情和人大监督工作实际的重要法规。
土登才旺还对做好当前和下一步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抓好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实施办法,吃透法规精神,掌握基本条文,正确认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特点,进一步增强依法监督的意识,切实发挥人大监督的优势,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学习实施办法、宣传实施办法、遵守实施办法、贯彻实施办法的浓厚氛围,使监督法实施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使人大监督工作更加全面准确、生动活泼。二是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立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年度立法计划,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加强沟通协调,深入调研论证,抓紧做好相关法规的起草、修订和审议、审查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立法任务。三是要认真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部署,切实把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作为当前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重要位置,抓紧安排部署,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协调开展、一并推进。
自治区副主席多托、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布顿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培中,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区人大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和拉萨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以及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