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获悉,8月24日凌晨2时许,西藏鑫美矿业有限公司在那曲地区那曲县孔玛乡探矿点一号探硐进行作业时,发生冒顶,当场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受伤人员当日17时许在地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是近年来,西藏发生的一起较大矿山事故。
据了解,西藏鑫美矿业有限公司在那曲地区那曲县孔玛乡矿山(探矿)1号矿硐的作业人员共7人,其中3人为打眼支护班,4人为出渣班。8月23日,打眼支护班的韩某、荀某、泽某进入矿硐进行打眼爆破后,出渣班进入矿硐内进行出渣作业,在完成出渣后,8月23日21时许,打眼支护班3人又进入矿硐进行支护作业。
24日凌晨,为风机和照明提供电力的柴油发电机停止了运转,井口值班人员发现发电机停止运转后不见矿硐里有人出来,便下去察看,发现顶棚石方坍塌,随后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发现有两人被冒落的石头压住,其中一人韩某还活着,另一人泽某已经死亡,救援人员先将韩某迅速救出,并送往那曲地区人民医院救治,但抢救无效死亡。后来救援人员又发现了埋在石头下面已死亡的荀某。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介绍,区安全监管局工作组于8月25日到达那曲后,与那曲地区安全监管局,那曲县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在实地查看现场、听取了地(县)相关部门,企业和相关人员事故基本情况、抢险救灾、善后处理及采取的措施等汇报后,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经调查,西藏鑫美矿业有限公司那曲县孔玛乡九村矿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从事勘探作业。施工队没有按照探矿安全规程从事勘探活动,现场管理不到位,另外,该企业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也不到位。
区安全监管局工作组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各项勘探作业,待全面整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获得探矿安全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矿硐,将请有关部门对矿硐进行炸封。同时要严厉处罚事故单位,那曲地区安全监管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落实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用事故教训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落实。
目前,事故企业已与三名死难者家属签订了临时书面赔偿协议,共计赔偿1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