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启动仪式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7500万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人介绍,今年,自治区财政部门继续对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实施优惠鼓励政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对合伙经营的可根据人数累加贷款额度,最高达到100万元。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工作,自治区财政部门还积极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对到我区乡镇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鼓励政策;对参加我区“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和各项社会保险及上岗前培训;对于到农牧区基层、城市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待遇和生活补助;对于吸收国家计划内我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签订合同年限的不同,实行5000元至20000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政策;对于吸收国家计划内我区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根据签订合同年限,享受不同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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