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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悬挂国旗、彩旗及横幅等事宜进行安排部署
2009年09月24日 来源: 作者:

 

    为努力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的节日氛围,进一步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新西藏、新拉萨的新发展、新变化、新成就,大力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人民军队好、各族人民好、伟大祖国好的时代主旋律,市委宣传部根据《中共拉萨市委员会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和西藏民主改革50周年活动的意见》和区、市党委统一安排,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悬挂国旗、彩旗及横幅等街景布置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一是高度重视,及时下发《关于认真做好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悬挂国旗、彩旗及横幅的通知》,对驻市各单位、企业,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场所,各学校,火车站及机场悬挂国旗、彩旗及横幅;对离退休老干部各住户屋顶,农牧民及安居新房住户屋顶,城乡居民住户屋顶,各工商户门口悬挂国旗;对铁路、公路沿线,主要街道悬挂横幅事宜进行了详细安排,做到了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二是于9月15日下午召集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对国庆节期间各县(区)、各单位悬挂国旗、彩旗、横幅事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要求各县(区)、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把悬挂国旗、彩旗和横幅工作作为向国庆60周年献礼的重要工作,确保工作责任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对悬挂国旗、彩旗、横幅的规格等作了具体规定。规定驻市各单位大门口悬挂的国旗和彩旗规格为3号旗(192厘米×128厘米),各宾馆、商场、娱乐场所、单体楼院、农牧民(居民)屋顶等悬挂的国旗、彩旗规格为4号旗(144厘米×96厘米),沿街商户门口左右两边各悬挂一面国旗,规格为5号旗(96厘米×64厘米),规定悬挂的横幅宽度为70厘米,必须有藏汉两种文字等。
    四是规定各县(区)、各单位务必于9月28日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悬挂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国旗、彩旗和横幅,并确保在国庆期间完好无损。确定9月29日至30日全天,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各单位悬挂横幅、国旗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努力营造隆重、热烈、喜庆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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