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申领程序已出台。今年,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内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20个月计发。按照规定,职工家属或继承人只能通过本单位申领,各地市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不接受个人直接申领。
据工作人员介绍,我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简称参统企业)离退休人员病故后,家属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填写《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参保离退休人员病故一次性抚恤金申报审核表》。同时,应提供参统企业病故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遗属或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并由其单位报送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在接到情况申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将对其进行审核。若审核无误后,将一次性抚恤金划拨到相关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给第一继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是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进行申报。办理抚恤金发放手续的同时,也要办理其丧葬补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清户、销户手续。”该工作人员说。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不接受遗属的直接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