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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深入开展生态补偿机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2009年12月11日 来源: 作者:

 

    ●提出用5个五年规划的时间,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基本建成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每年落实补偿资金7.58亿元;将1011.2万公顷公益林全部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落实两亿元在5个县开展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试点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环保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建设,我区环保机构不健全,且人员编制少、基础薄弱等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落实;环保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全区环境保护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扎实推进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2009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用5个五年规划的时间,投入资金155亿元,实施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基本建成西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前,《规划》3大类10项工程的实施方案和7项保障工作方案已全部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还编制了《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生态监测实施方案》,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了《规划》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深入开展生态补偿研究与试点。为建立保护西藏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开展了西藏森林、草地,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障和矿产资源开发等5个领域的生态补偿研究,形成了《西藏生态补偿研究报告》,提出了西藏生态补偿政策需求。目前,我区1011.2万公顷公益林已全部纳入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每年落实补偿资金7.58亿元。2009年还落实两亿元在5个县开展了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试点工作。

    进一步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目前,全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90%以上。其中,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全面落实了“环保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开发建设项目通过审批后,加大检查力度,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环保工作,逐步在一些重点项目建设中推行环境监理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关,在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验收前,先开展环境保护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投入运营。

    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水源地一方面责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帮助开展水源地保护工作。2009年共对全区所有城镇和重点学校的140个水源地进行了基础调查,并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全区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档案。进一步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拉萨市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开展禁止“白色污染”活动,随后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禁止“白色污染”工作。同时,联合建设、交通、旅游等部门开展重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及主要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了城镇、乡村、旅游景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环境的有效改善。农牧区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为切实改善农牧区生产生活环境,提出了突出重点(饮水安全、薪材替代、村容整洁)、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项目、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立机制(生态补偿机制)的农牧区环保工作思路。2009年,共完成了2008年农牧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范围内的14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并对17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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