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上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70次主任会议召开。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向巴平措主持会议,土登才旺、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宋善礼、新杂·单增曲扎、马如龙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日程(稿)。会议决定5月24日至26日在拉萨召开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做好会议相关准备工作。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西藏自治区旅游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的报告,同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受主任会议委托提出的关于《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同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从我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实际需要出发,逐步规范、完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制定《西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对于实现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的总体目标,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主任会议提出的对该草案的有关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草案,以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实现我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法制化,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意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会议认为,依法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是充分发挥妇女应有作用的重要前提。会议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执法检查组要按照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执法检查报告,以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增强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营造全社会尊重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浓厚维权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