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白玛赤林主持召开政府第三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教育“三包”政策标准调整及相关问题的请示》,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教育“三包”经费标准,扩大教育“三包”政策覆盖面,建立学前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补助政策,调整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郝鹏,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泽仁、格桑次仁、董明俊,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高扬出席会议。
西藏农牧民子女义务教育“三包”政策自1985年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先后8次提高“三包”经费标准,为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教育“三包”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意见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我区教育“三包”等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及标准。并按照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作出的加快发展我区农牧区学前“双语”教育、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重大决策,对我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及经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学前教育任务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农牧民子女给予补助。
会议还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三包”政策覆盖面扩大到所有农牧民子女在校生,同时将我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经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承担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在校农牧民子女纳入“三包”政策实施范围。
为使“三包”政策和奖学金制度有机结合,会议提出,每年可从“三包”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或单项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
新的“三包”政策实施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不再享受各类助学金;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城镇困难家庭子女纳入资助范围,发放助学金。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不断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切实加强政策执行力,确保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会议还审议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等其他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