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樱桃每斤卖110元,吃水果成奢侈。樱桃每斤高达110元,青提子每斤25元,山竹每斤25元。”近期,一名网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留言板上发帖,表示拉萨水果价格太高,对物价过高的情况提出异议,称吃水果已成奢侈。
6月1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中心就此作出公开答复,称按照市委领导指示精神,市物价局立即召集全局干部职工通报了情况,并成立价格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到娘热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药王山农贸市场、气象局农贸市场、西郊天海农贸市场、八一农贸市场、百益超市、乐百隆超市、圣美家超市对水果价格进行了专项检查和市场调研。
官方介绍称,从市场调研情况看,1—5月,五大农贸市场列入监测的大众水果(香蕉、苹果、广柑、桔子、梨、西瓜)平均零售价格为5.20元/斤,与去年同期4.93元/斤相比上涨5.48%(其中香蕉价格同比下降1.05%),水果价格总体呈上涨态势,主要原因为:一是拉萨市水果市场中除西瓜、草莓等个别品种自产外,绝大多数水果来自外省(市),受上游市场价格的影响较大,成本较高。如拉萨市樱桃主要来自山东潍坊和菏泽地区,5月4日当地每斤零售价为40一50元,拉萨市每斤零售价为50一80元(由于樱桃季节性很强,不易储存,易腐烂,且主要依靠空运,故成本较高)。二是受产量和季节性因素影响,时令水果上市初期价格普遍偏高,但随着上市量的增加和气温的升高,价格将逐渐下降。三是受成品油价格调控和人工工资上涨的影响,相关商品价格均有所上涨。
根据《价格法》规定,水果市场价格应由市场调节,属市场调节价管理范围,市场调节价的商品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因此,市物价局建议水果市场价格仍由市场竞争形成,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宏观调控,由市场自主进行调节。物价部门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监测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垄断价格、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恶意炒作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