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拉萨市召开贯彻落实全区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动员全市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一如既往地巩固和发展好民族团结。
自治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齐扎拉出席并作重要讲话。拉萨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勇主持。拉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文,市委常委、城关区委书记普布顿珠,市委常委、秘书长袁训旺,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龚会才出席。
就贯彻落实全区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精神,一如既往地巩固和发展好民族团结,齐扎拉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西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俞正声主席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全区2013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上提出的“六个一”要求(即把握一条生命线、高举一面旗帜、贯穿一个主题、加强一个教育、深化一个创建、巩固一个关系),迅速行动起来,围绕创建民族团结典范城市,不断推动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
齐扎拉要求,一要进一步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立法工作的步伐。促进《拉萨市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立法工作进度,切实做好《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实施办法》、《拉萨市创建民族团结典范城市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加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立法步伐,推进拉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化、制度化进程。二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以拉萨市第二个民族团结进步节暨第23个“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为平台,以深化《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宣传为重点,广泛宣扬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寺庙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寺庙僧尼深刻认识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深刻认识稳定是幸福之源、动乱是祸害之根,自觉做知法、守法的公民,不断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三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党委、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围绕“中国梦·我的梦”,创新创建方式方法,丰富创建活动载体,继续深入推进共产党员民族团结先锋活动、共青团员民族团结闪光行动和少先队员民族团结牵手行动,在社区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民族团结模范大院、民族团结模范商户等创建工作;在农村结合“八看”、一算账”、一揭批”、四增强”活动,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创建水平。四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根本,努力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在认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扩面工作,加快建设步伐,逐步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向农村推广;要以党建为核心,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为抓手,以实施“四业工程”为重点,依托驻村(居)工作队和各基层党组织,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党的关怀、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的温暖更大、更多、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群众。
央金卓嘎、谭树辉、觉根、黄羽天、计明南加、次仁央宗、郭瑞祥、果果、洛布、刘长富、谢廷锡、次仁平措、刘全保等地级领导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