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公安干警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政法队伍素质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管理、严格纪律要求、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区公安厅党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部“五条禁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实施了《西藏公安民警八个严禁》,明确规定公安民警“严禁简单粗暴执法执勤,严禁违规扣押公民证件、财物,严禁违反职业纪律规定,严禁违反保密纪律,严禁违规使用警务车辆,严禁违规着装,严禁辅警违规实施执法活动,严禁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违反以上禁令的个人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辞退或者开除,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西藏公安民警八个严禁》是区公安厅党委规范我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行政命令,内容简洁、条例清晰,措施具体、制裁严厉,是强化公安队伍管理的又一条“高压线”,必将对全面推进我区公安队伍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发展进步,树立党委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新时期公安队伍良好形象产生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