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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准则(试行)》颁布实施
2013年07月03日 来源:李川州 作者:李川州
    为规范管理和深入推进我区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切实提升免费开放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作用,加快推进覆盖全区、惠及全体人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近日,自治区文化厅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和要求为基础,结合2011年以来我区免费开放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工作准则(试行)》,并下发全区各地市、县文化局和图书馆、群艺馆、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执行。
    《准则》共分15章、51条,明确了免费开放工作的基本概念、主要目标、服务分类和服务对象;提出了免费开放的实现方式、服务内容;量化了服务数量和服务时间;细化了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并对服务设施、服务制度、服务人员、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准则》的出台对于我区各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进一步把握免费开放政策要求,科学、规范地谋划和实施各项服务活动,促进免费开放工作取得更大实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