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
|
西藏政务服务网
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长者
模式
首页
要闻
公开
服务
互动
认识西藏
中央人民政府
西藏政务服务网
新媒体分享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快讯
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10月1日实施
2013年08月29日
来源:陈礼
作者:陈礼
为更好地保护八廓古城,《拉萨老城区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人人懂《条例》、人人遵守《条例》的社会氛围,近日,城关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城关区纳金乡嘎巴村的“双联户”户长、居民群众代表齐聚一堂,集中学习了《条例》;城关区金珠西路街道洛堆社区居委会通过组织小区居民群众集中学习和入户宣传的形式,认真学习《条例》,以此更好地让社区住户了解《条例》,增强社区居民对拉萨老城区保护、继承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
微信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