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厅、审计厅和广电局等部门下发文件,就规范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文艺晚会,杜绝奢华之风和铺张浪费发出通知。
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文艺晚会,在各类文艺晚会中最受关注,最具有示范效应,人民群众反映也最强烈,更需要加强管理,在倡导节俭之风、制止铺张浪费方面做出表率。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通知》,将《中宣部财政部 文化部 审计署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中宣发〔2013〕19号)精神和西藏实际相结合,是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制定的十项措施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对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晚会要严把立项关、预算编制和审核关、预算执行关。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党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举办的晚会外,严格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节庆活动等一般性活动晚会。严禁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严禁在经批准的一般性文艺晚会中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牢固树立勤俭办晚会的原则,从紧从严编制审核各类晚会预算。严格控制场地、人员和规模,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杜绝高价请“明星”、“大腕”,提倡简朴大方、因地制宜,反对铺张浪费、豪华奢侈。凡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文艺晚会,报送预算的同时要一并报送晚会举办方案。要进一步明细晚会支出内容和项目,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利用财政资金举办的晚会实际支出,不得超出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范围和预算规模。从2014年起,除自治区党委、政府指令性或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举办的晚会一事一报外,原则上在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文艺晚会财政拨款。
《通知》对提高文艺晚会资产使用效率和创新晚会举办方式提出要求。要强化对晚会舞美、服装、道具、灯光等多次使用和循环利用的资产管理,杜绝重复购买和低效使用。积极探索通过租赁、共享等形式,提高晚会资产使用效率。对于必须举办的晚会,积极推动、鼓励主办单位通过招投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举办。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将以《通知》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制定规范的文艺晚会和节庆演出支出标准,严格晚会经费预算,并加大财务监管力度。
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通知》,是首个专门规范财政资金举办晚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