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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五个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2014年10月28日 来源:杨海波 作者:杨海波

今年以来,西藏大学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纪委的有力指导下,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用制管权、管事、管人,逐步建成了符合学校实际、坚实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制度体系。

进一步统筹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为切入点,从制度的前瞻性、威慑力和可操作性着手,梳理了2006年以来在全校发布的关于反腐倡廉基础工作制度、议事决策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共20多项制度文件,对其中一些操作性不强、缺乏震慑作用、不适应当前新要求需要的制度,采取修改或废止以及出台新的制度予以取代等方式进行了健全完善。

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特色化制度建设。结合学校实情,不断创新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新模式,在继续执行《西藏大学关于在全校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谈心提醒”为主题的关爱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对重点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了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目标、内容和工作要求,并通过学校纪委二级网站、西藏大学廉政短信、组织观看警示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及发放学习资料、宣传图片、廉政知识测试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机制,在全校营造了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

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纲性制度建设。学校在落实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出台了《西藏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西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及《西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任务分解表》等一系列纲性制度,“两个责任”的落实进行量化、细化,《实施意见》、《实施办法》中将工作指标量化、细化到6个一级指标和57个二级指标,强化了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约法十章”和“九项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奠定了基础。

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监督“常态化”机制。校着力将监督检查重点放在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了《西藏大学干部教师“十严禁”》、《西藏大学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督察督办工作制度》、《关于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规定》等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监督工作常态化,从纪律层面进行重申和明确。同时,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网络举报,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合力。

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制订了《西藏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西藏大学纪委关于干部教师廉政常态约谈制度》,正在拟定《西藏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通过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了结构严谨、规范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任免等结合起来,促使学校各级组织和干部教师在抓制度落实上有压力、有鞭策,为提高工作和制度的执行力、促进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