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类别和诚信级别实行差异化缴存方式;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对工资保证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可免缴工资保证金。”日前,从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已于今年3月下旬实施,将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使用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以上归纳出来的这几点无疑是这部新《办法》中的亮点。
“《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报酬权益,预防和解决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为此,我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对工资保证金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而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期间的利息归缴存工资保证金的企业所有。”区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王建军说。据王建军的介绍,《办法》依据企业类别和诚信级别实行差异化缴存方式,对工资保证金使用范围、专户设立、缴存程序及标准、第三方担保、管辖权限、使用及退还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在我区从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等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企业,以及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勘探、加工的矿业企业,均应按规定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我区将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情况,将企业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守法诚信企业(A级)、基本守法诚信企业(B级)和劳动保障违法失信企业(C级)三级。守法诚信企业A级,从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类工程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电力、通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类工程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5%缴存工资保证金,矿业企业按上年应付工资总额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B级从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类交通、水利类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3%缴存工资保证金,电力、通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类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矿业企业按上年应付工资总额的3%缴存工资保证金。C级企业按企业类别所规定的最高限额缴存工资保证金,连续2年被评为C级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酌情提高其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累计提高后缴存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造价的6%或矿业企业上年应付工资总额的6%。另外,企业通过专业金融公司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的,还可以免予缴存工资保证金。在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可以免缴工资保证金。
“这项新《办法》的实施,最关键的是要让农民工群体知晓这项规定,并懂得如何运用它。”王建军说,“随后,我们将多渠道、多平台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工对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农民工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我们还要通过设立专用账户,加强对保证金日常收退用各环节的管理,做到专人审核、专人审批、专人办理,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