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卫生厅党组高度重视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根据区直工委和自治区民政厅10月31日召开的会议和《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藏民电函[2006]19号)的精神,卫生厅党组安排厅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厅直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会议,迅速动员,安排部署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厅长阿登同志要求卫生厅直各单位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积极组织开展卫生厅直系统“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
11月3日下午,在自治区卫生厅机关的带领下,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自治区第一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自治区藏医院、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血液中心和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开展了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在捐助活动中卫生厅党组成员带头捐款,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干部职工也身体力行,积极捐款捐物。卫生厅系统各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体现,真正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体现在了为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实际行动中。
整个捐助活动按照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卫生厅系统迅速开展起来,在参加捐助活动的人群中,有党员领导干部,有一线的医护人员,截止11月6日上午,卫生厅系统共有722人参加了捐助活动,合计为困难群众捐款33015元,捐物55件(折合人民币2000元),总计捐款捐物合计35015元。
通过此次捐助活动,体现了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团结友爱的美德,陶冶了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心灵和思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卫生厅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