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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免交学杂费
2007年05月14日 来源: 作者:

    2007年秋季开学,西藏享受义务教育的城镇学生不但不需要交学费,连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也不需交纳。日前召开的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免除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学杂费。

    目前,我区享受义务教育的城镇在校学生总人数为4.4万余人,预计秋季享受义务教育的城镇在校学生总人数将达4.9万余人,免除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共计756万余元。

    之前我区已将农牧区中小学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部免除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免费为农牧区中小学生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并实施农牧区中小学生“三包”及助学金、奖学金制度。我区享受义务教育的城镇学生不需交纳学费,其它收费实行“一费制”。其中,杂费每生每学期8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115元;课本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地方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配备学生用书,按照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先由学校预交,再由学校按照实际定价结算,多退少补;作业本费先由学校预交,再由学校按照实际定价结算,多退少补。

    2006 年6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目前,全国农村已经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宣布在城市对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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