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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行为 区国税局出台税收管理员管理办法
2007年06月13日 来源: 作者:

    近期,西藏自治区国税局为规范、监督西藏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出台了《税收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早在2005 年牞西藏各级税务机关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努力实践与探索适合区情的税源监控管理新路子,在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努力推进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税收管理模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并将出台全区统一规范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提上了议事日程。《办法》的出台,符合西藏全面落实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实际要求。《办法》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为基本框架,从五个方面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内容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权力制约,《办法》规定:税收管理员专门从事税源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税源监控、调查核实、纳税评估、日常检查和纳税服务等,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处罚等工作,但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执法时必须实行双人上岗,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为积极倡导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工作理念,《办法》要求税收管理员牢固树立依法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税法宣传,特别是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纳税意识相对薄弱的纳税人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或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提供预约服务;加强对新开业纳税人的税前辅导,帮助其正确办理涉税事宜;发现可能出现税收违法违章行为的情形时,及时提醒或警示纳税人;向纳税人推介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帮助其正确办理电话申报等事宜;统筹安排工作,尽量避免重复下户,注重减轻纳税人负担。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到位,自治区国税局在《办法》中对基层税务机关加强人员配备、落实责任制、实施定期“管片交流”和岗位轮换制度及提高人员素质等方面予以规定,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通过设立举报箱、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等形式,加强外部监督,及时防范和制止各种执法违法行为;还配套修订、完善了原有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将全区各级征收管理部门的征管“六率”情况及税收管理员的管理质量、履行职责情况、基本综合素质等方面统统纳入考核,切实从内部强化对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行为的全程监控。

    目前,全区各地(市)国税局已根据《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调配征管一线人员,理顺各环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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