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洛扎县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础,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动农牧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在全县26个村(居)委会开展了村民自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组织方帅的领导小组,把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为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村民自治工作领导机制。
狠抓民主选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于1997年实现“村官”由村民自己选举,村民参选率已达到95%以上,真正把村干部的任免权交给了农牧民群众。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踏踏实实、真心实意为村民办事的人选进了村级领导班子,使全县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和素质得到了明显改善,强化了村(居)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
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由广大农牧民和村干部一起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村民的事由村民自己议、自己定。同时,依靠村民制定通过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由村民共同管理村内各项事务,做到村民的制度由村民自己建,真正实现了自己的事情自己管、大家的事情大家办。同时,建立健全以村务公开为重点的民主监督体制,定期向村民公开村集体财产和财务的收支情况。并公开村办经济项目的经营情况,救灾款物、优待统筹金的分配使用情况,村干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误工补贴款的筹集情况以及涉及群众利益的其它事项等,都由村民进行民主评议和决定,真正做到了村民的财务由村民自己理。
广泛发动群众,改善村委会硬件建设。为解决无处议事的问题,洛扎县委、县政府专门组织群众,采取政府补一点,村里拿一点,群众自己投一点的办法,兴建村委会办公、活动场所。目前,全县26个村(居)委会和101个村(居)民小组均修建了活动、办公场所,村委会面貌有了明显变化和改善,近年来全县累计投资投劳800余万元,新建和改扩建了17个村(居)委会和89个村(居)民小组的办公活动用房,基层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根据“援藏项目应向农牧区倾斜”的要求,县政府还在2006年援藏项目中安排了总投资达94万元的9个村(居)委会建设项目。
大力发展村办经济实体。现在洛扎县,除曲许、仲、民间、白日4个村委会外,其它各村都有自己的集体企业,年收入达460万元,利润近100万元,不但较好地解决了村里的办公经费和活动经费,而且解决了村干部的误工补贴、代课教师的工资等费用,切实减轻了群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