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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2007年07月05日 来源: 作者: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近日,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市、各部门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这是西藏自治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今后我区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其中,自治区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一律由区党委、政府统筹研究。确需和急需建设的,根据区党委、政府研究意见,由区发改委报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区直厅(局)级单位和地(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政府审批。地(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审批。

    此外,自治区一律不再审批党政机关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部门、地方所属的现有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西藏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投资,今后将统一由政府预算内投资或援藏资金安排,一律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不得向其他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楼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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