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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首次颁布法规加强城市规划与管理
2007年07月18日 来源: 作者:

  拉萨市市长多吉次珠7月15日签署政府令,颁布了《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这是西藏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保障城市规划的地方法规,法规的出台将对加强和规范拉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在16日召开的拉萨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拉萨市副市长李侃桢介绍,随着拉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在短短几十年里,拉萨市城市空间迅速扩张,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由于历史原因,拉萨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必要的法规保障,逐渐滞后于城市经济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拉萨市城市化进程。李侃桢说,拉萨市违法建设现象比较严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配套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还不尽如人意,城市脏乱差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百姓、社会各界对城市品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解决这些问题,从去年11月,拉萨市政府相关部门就着手起草了《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他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结合拉萨的特色和实际,借鉴内地城市规划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历时8个月终于形成了这份细则。

    《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同层面规划编制项目的上报和审批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申办《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体、要件、程序和时间;对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间距、绿地率、建筑退让等多项指标明确了要求,严格控制独院式低密度住宅建设;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城市绿化、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对规划竣工验收作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6个月内向国土资源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验收;规划还对违反细则的建设单位提出了进行处罚的具体措施。

    这次出台《拉萨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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