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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授予布达拉宫消防大队集体一等功
2007年08月28日 来源: 作者:

   

    8月27日上午,西藏人民会堂内鲜花怒放,军乐激昂,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集体一等功表彰大会在这里隆重举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为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颁奖。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张裔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尼玛占堆、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曲加、西藏军区副司令员刘真学等出席表彰大会。

    表彰大会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宾宜主持。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白玛赤林在表彰大会上讲话。他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全体官兵表示热烈祝贺和诚挚敬意,向长期奋战在西藏消防工作一线的全体官兵及家属表示亲切慰问。他说,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是西藏公安机关在积极建设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进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西藏消防官兵扎根高原、牢记宗旨、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杰出代表。白玛赤林希望西藏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先进事迹,以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为榜样,学习他们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各项工作的坚定信念;学习他们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学习他们恪尽职守、淡泊名利、心系群众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顽强拼搏、不怕艰难困苦、自觉献身公安消防事业的战斗精神;学习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工作、争创一流的优良作风,为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宣读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给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公安部消防局隋建立少将代表公安部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琼色介绍了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的先进事迹,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官兵代表在表彰大会上表了决心。

    23年来,布达拉宫公安消防大队秉承“文明建队树旗帜、服务人民促和谐”的建队理念,守清贫、耐寂寞,确保了世界文化遗产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没有发生一起火灾。该大队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先后被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公安部、公安部消防局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公安消防部队优秀基层党组织”、“公安消防部队先进基层建设单位”、“公安消防部队英模群体”等荣誉称号。大队官兵中有1人两次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1人1次被自治区公安厅授予“全区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两人3次荣立二等功,14人25次荣立三等功,9人19次获得其他奖励和表彰。

    拉萨公安民警、消防部队官兵和社会各界代表共900余人参加了表彰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