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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绝不能敷衍应付
2018年08月08日 来源: 作者:

近期,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林芝组)在复核林芝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办理情况时,发现巴宜区人民政府在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面存在典型形式主义、虚假整改问题。

2017年9月1日,群众向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电话举报,反映林芝市巴宜区粉煤灰厂扬尘污染较大、无相关手续情况。经林芝市、巴宜区相关部门核实,巴宜区辖区内共有5家粉煤灰生产企业,无环评手续。9月4日,巴宜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5家涉案企业作出依法关闭决定,要求9月2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并进行环境恢复。10月23日,巴宜区人民政府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同意2家粉煤灰生产企业迁址新建,保留1家粉煤灰厂。2018年3月30日,巴宜区人民政府第3次召开专题会议,同意4家粉煤灰企业保留经营。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林芝组)现场复核,巴宜区实有6家粉煤灰企业,其中2家关停并拆除部分设备,1家拆除部分设备待迁址,2家停业,1家正在经营;6家企业中,仅正在经营的金能公司办理了环评手续,1家企业因7月23日被举报方才停止生产。

督察组认为,巴宜区人民政府最初作出关停所有粉煤灰生产企业并要求拆除决定时未考虑市场实际,盲目迎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研究工作不严肃、不严谨,随意决策;中央环保督察组结束进驻后,巴宜区人民政府又先后2次随意变更决策,尤其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作出“主动认领、照单全收”要求后,巴宜区人民政府仍然置若罔闻,存在典型的形式主义应对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是一起典型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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