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财政部在自治区财政厅举行中央财政监管职能移交仪式,标志着将由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履行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监管职能。
记者从移交仪式上了解到,自2009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代行部分中央财政监管职能,为推进中央财政政策在西藏落实、加强中央财政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此次财政部授权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履行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监管职能,是财政部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财政部各地监管机构改革工作任务的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加强西藏中央驻藏部门及中央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