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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西藏商报 作者:

西藏出台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法律咨询每天最高补助提升至350元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财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06年出台《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之后,首次明确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援助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机制等一系列规定,将为推动全区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充分调动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记者 娄梦琳

市民在拉萨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咨询。资料图。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及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及时调整优化、合理确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效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规范法律援助补贴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保障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财政厅印发《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全力保障我区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执行等司法改革举措不断实施,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范围日趋丰富,部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方式不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偏低等问题逐渐显现,西藏自治区2006年制定出台的《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与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已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制定《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

《办法》全文共25条,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的支付对象、规定了法律援助补贴具体构成及类型、调整了各类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完善了法律援助补贴分档和动态调整机制。其中在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标准方面,《办法》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了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补贴标准,特别是将法律咨询从每天最高补助80元提高到最高补助350元。同时,明确同一案件中有多个受援人的,按人数相应增加办案补贴,不再以多个案件数重复计算;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终止援助、不予发放补贴等特别情形进行了规范。

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做好相关起草工作,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财政厅从2019年7月起开始起草,组织人员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文件,召开座谈会就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充分吸收借鉴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验做法,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补贴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基础。实施新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后,我区补贴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将有效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进一步促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性,让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救助,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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