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山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2024年11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山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由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