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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康县法院审结该县首例强迫交易案
2017年03月16日 来源:西藏法制报 作者:

近日,芒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尼某、土某犯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从芒康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是芒康县首例强迫交易案。后经芒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尼某和土某为垄断214国道芒康县城至曲孜卡乡项目一标段和三标段工程沙石运输服务,组织芒康县曲子卡乡上盐井村拖拉机车队成员,以聚众威胁的方式,强迫施工方进行交易。

据了解,2016年7月18日至19日,未经施工方允许,被告人尼某和土某私自组织上盐井村拖拉机车队先后将石料运至该项目一标段工地和三标段工地,并将装满沙石的拖拉机停放在施工现场阻碍正常施工,强迫施工方将石料全部收购。当时,该项目的施工方为将误工损失降到最低,一标段工地施工方以每方80元的价格收购33.5方,三标段工地施工方以每方50元的价格收购29.416方,共计金额4146元,阻工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50元。

芒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尼某和土某以聚集车辆围困工地、阻碍施工的非法方式强迫他人进行交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尼某和土某的行为不仅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更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治安,理应依法惩处。但鉴于被告人尼某和土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作出判处尼某、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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