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次吉)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近日,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5年2月,小陈(化名,17岁)三次入户盗窃,窃取三名被害人1200元现金及贵重物品。到案后小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赃退赔被害人的财物。
为全面、及时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轨迹、犯罪诱因及监护帮教现状,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深入嫌疑人村居,开展细致入微的社会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多方座谈方式,全方位收集信息,为后续精准处理案件、制定帮教方案提供了详细可靠的依据。
4月24日上午,拉孜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群团工作部(团委)等相关单位代表共同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也全程列席。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详细阐释作出处理意见的依据及理由,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后,经充分讨论与审慎评议,一致同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并从案件发生根源、家庭教育等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警示教育。检察官强调,不起诉不代表没有过错,更不是“免责金牌”,希望能珍惜此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做一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人。
为引导迷途未成年人顺利“归航”,拉孜县人民检察院还联合县群团部(团委)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协议书,切实帮助未成年人重塑价值观,实现自我成长、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拉孜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定期以电话联系、约谈法定代理人、进行社会调查、听取思想汇报等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工作,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