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检察院
“宽严相济”让司法有温度有力度
本报拉孜电(记者 王香香)近日,日喀则市拉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在审理中生动应用新时代“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真诚悔罪者给予从宽机会,对违法行为坚守追责底线,让司法既有温度,更有力度。
据了解,案件源于一起日常工作中的争吵。当时,被不起诉人次某与同村村民拉某因“3·28”活动拔河节目派人事宜发生口角。次某情绪失控顺手拿起身旁的茶碗砸向被害人拉某致其右侧眉骨部位受伤,经司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次某深感懊悔,主动向拉某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双方在检察院的主持和村委会的调解下自愿签订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接受道歉并出具了谅解书。
据介绍,为提升办案质效,拉孜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评议。会上,检察官详细汇报案件的起因、伤害后果及刑事和解情况,并阐明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与会人员经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无责任”,拉孜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拉孜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给予次某行政处罚。最终,拉孜县公安局对次某作出相应的处罚,确保“违法必担责”。
而拉孜县人民检察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的处理,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精准实践,是对轻微犯罪“宽而不纵”,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是对行政违法“严而不过”,坚守了法律刚性底线。